30 7月, 2007

出車禍的啟示

今天下午的時候,我在從台中回到豐原的路上出了一個小車禍,車有受損,無人受傷。

肇因是對方停得太過靠近快車道,而他打開車門的時候,在快車道上的我已經沒辦法閃避,右邊的後車燈完全撞壞,右側的車門板金也受損了。

縱然我氣勢驚人的當街破口大罵並且馬上要求叫警察,但是在警察局等待做筆錄的時候,我卻對那位司機起了惻隱之心。

我是個家庭環境不錯的年輕女人,而他卻是一個巴士公司雇用不到幾個月的老頭子一個。如果要錢要到底,也許他會讓老闆對他產生壞印象,而我知道這年頭工作有多難保,我開除了這麼多人,我知道當一個雇主是可以做到多絕情。

在問過父親的意見之後,我只是意思意思的跟司機要了兩千,就放過他了。

回家之後換母親對我的處理方式非常不滿,我已經說了我沒有追究到底是因為我對那個司機覺得同情,但是母親說巴士公司的車都是有保險的,她認為只拿到兩千塊錢是吃虧,這是實情,只拿兩千塊錢是吃虧。

於是,我提議這筆修車費我應該也要出五千塊,因為我覺得,是我要同情人家,是我決定不追究到底,確實也沒有道理讓父母為我的同情心出錢。

但是父親在我拿五千塊要給他的時候,把錢丟回來給我還小瞪了我一下。我馬上覺得非常感動!還忍不住小哭了一下!

如果有天,我能夠有這個機會,成為了誰的母親,當我的小孩開我的車卻出了車禍的時候,我也會像父親這樣,把這五千塊錢丟回去,也要瞪一下我的孩子。

因為我現在知道了,父親的不拿錢,對子女來說有著怎樣重要的意義。

這是這個車禍給我的啟示,它告訴我,重要的不是錢,而是其他的事情。

我將來因而可以有了這一點的希望,當一個好母親。

如果有將來成為人家母親的這一天的話啦,哈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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